我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调研座谈会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战略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落实,推动建立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充分放权、有效控权、廉洁用权的制度机制,构筑“不能腐”的制度堤坝,2018年5月30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调研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杜传杰,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锐鹏,13个部门领导及监察室全体干警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曾锐鹏组长主持。
会上,参会的部门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的问题及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贯彻执行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杜院长在会议总结时提出了四点意见:一、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发挥法官独立审判、净化司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要把干预过问案件和坚持党的领导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区分开来;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四、要坚持监督不放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同时确保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要查清问题,法官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对投诉不实的应该还法官清白。审管部门要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各业务部门要正确处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的关系。
(监察室谢静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