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我院执行局法官赠送锦旗
我院受理的原告李曦诉被告卿小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卿小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曦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卿小文采取匿藏的方式逃避债务,致使该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曦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2015年,我院对卿小文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近日,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在与被执行人卿小文取得联系后,经我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先行支付申请人20万元,余款5万元分期还清。
10月30日上午,申请人李曦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清廉似水”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局法官蔡云海手中,对我院依法公正履行职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