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马伟锋 通讯员 马 英)6月6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广州一公司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罚款100万元。当天10时许,广州中院执行三庭的执行法官来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的现场见证下,当场宣布了处罚决定。
广州中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河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普)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华普持有的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普)的70%股权(出资额为1554万元),并于2014年9月18日、2015年4月21日、2016年2月26日先后三次向广州华普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企业资产整体评估所需要的资料。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一直拒绝提供,导致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陷入停顿。法院认为,广州华普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态度恶劣,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在执行现场,法官宣读完罚款决定书后,当场要求广州华普的工作人员立即交付评估所需的企业资产材料。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此次没有再施“拖延计”,而是很快按照法官的要求,当场拿出了评估所需要的材料。
广州中院执行三庭庭长李强表示,为了全力保障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广州法院提出在每起执行案件中都要做到“两个穷尽”,不断加大惩治力度,用好、用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给“老赖”以喘息之机。仅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就限制高消费近1.6万人,限制出境195人,司法拘留260人,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控7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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