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2执38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2执3820号
扬州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扬州恒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方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等,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