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5871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5871号
郑伟锋、詹清和、鲁双:
关于李军杰与郑伟锋、詹清和、鲁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郑伟锋、詹清和、鲁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亦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