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10585号
广州市雅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元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雅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元通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司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