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9311号
清远市捷达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捷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朱绍儒:
关于广州志远化工有限公司与清远市捷达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市捷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朱绍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司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