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7160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粤0112执716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甲兵与被执行人余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2民初16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余有明须向潘甲兵支付劳务报酬49952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余有明,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昌洲乡十甲村,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7406106332。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62。 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