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异474号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异474号
北京申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阳光、杨东玲、陈莹: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2执494号案件过程中,广州九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