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14729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3)粤0112执1472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翼亮与被执行人程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2民初227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程姣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张翼亮偿还借款4000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程姣,女,198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天援路101号22幢3单元5-2,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911091027。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580。
联系人:姜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