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78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7897号
南宁银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沃鹏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南宁银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方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