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77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7738号
王小菊:
钟义春申请强制执行王小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方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