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异366号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异366号
罗剑豪: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2执15241号案件过程中,廖晖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