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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恢4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6:37: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2执457

邹洪波

本院综合办公室移送执行邹洪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并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等,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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