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5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554号
广州大品兴贸易有限公司:
郑新云与广州大品兴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指定本院执行的《执行裁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