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917号评估报告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917号
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如波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康昂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如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水村临8号土地使用权(渝2020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916595号)及其上盖物。本院依法委托重庆畅客达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财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前述评估公司作出了畅客达评报字[2024]19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评估报告认定,该土地在价值时点2024年7月10日的市场价值为7694.3万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如你方如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经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6508、83006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