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112执98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89042033XP。
法定代表人:任奔滔。
被执行人:冯妃燕,女,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甘洒镇下屈村委会八队,公民身份号码44178119811222542X。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冯妃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112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冯妃燕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骏晖路3号东圣维拉花园十座402【粤2019佛顺不动产权第0000670号】的房产。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采取强制拍卖的方式,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诉讼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冯妃燕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骏晖路3号东圣维拉花园十座402【粤2019佛顺不动产权第0000670号】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郝 芬 梅
审 判 员 石 妍
审 判 员 李 轩
二O二一 年 十二 月 七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刘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