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恢805号
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黄庆国、金淑芳、东莞市国发建筑专用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黎炳权、金淑芳、黄庆国、东莞市国发建筑专用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112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黎炳权、金淑芳应向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偿还代垫款人民币3428438元等。被执行人黄庆国、东莞市国发建筑专用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对黎炳权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于2021年10月28日恢复执行。并于2021年11月1日以(2021)粤0112执恢8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庆国名下车牌号为粤S80248的车辆。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进行网络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表示本次询价查询车辆信息暂无匹配结果,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已就上述车辆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价格为200000元。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本院,逾期则视为上述说明或《网络询价报告》无异议。
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特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请你方见本公告后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经办人:石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6449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