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4118号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411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刘文彬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与刘文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112民初1083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刘文彬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804508.1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对被执行人刘文彬名下的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路119-121号901房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等。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7月5日以(2021)粤0112执41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你方名下上述房产。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
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表示本次询价查询房产标的对象信息暂无匹配结果),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均已就上述房产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价格分别为1276425元、1699394元。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本院,逾期则视为上述说明或《网络询价报告》无异议。
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特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请你方见本公告后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七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