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本院拟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为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的辅助机构,现公开向社会进行招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报名参与。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2、信用良好,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无犯罪记录;
3、已具有网拍辅助工作经验;
4、在广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专门设施设备;
5、具有承担与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6、管理规范,接受法院的监督和管理;
7、具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二、辅助工作内容
1、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拍摄标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
2、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3、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4、提供现场看样服务;
5、提供保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
6、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7、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次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服务费用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1、拍卖标的物成交价1万元(含)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100元计付;成交价1万元以上的,按成交价的1%计付,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一个案件涉及多宗财产的,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每宗财产的收费为固定包干价,辅助机构不得额外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每宗不超过500元计付;
5、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且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的,辅助机构不收取费用;
6、若上级法院对收费标准有相关规定的,我院将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须知
1、有意向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在2020年6月19日17:00前向我院邮寄提交服务方案正本1份、副本11份,其中正本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简介、硬件配置、人员方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2、入选机构将统一签署服务协议,不入围的机构不再通知。报名时所递交的材料均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巧玲、樊宇杰
联系电话:020-83006430、83006377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1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