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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09:24:45 来源: 作者: 【字体:

因工作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本院拟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为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的辅助机构,现公开向社会进行招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报名参与。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2、信用良好,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无犯罪记录;

3、已具有网拍辅助工作经验;

4、在广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专门设施设备;

5、具有承担与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6、管理规范,接受法院的监督和管理;

7、具有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二、辅助工作内容

1、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拍摄标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

2、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3、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4、提供现场看样服务;

5、提供保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

6、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7、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次招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服务费用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1、拍卖标的物成交价1万元(含)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100元计付;成交价1万元以上的,按成交价的1%计付,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一个案件涉及多宗财产的,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每宗财产的收费为固定包干价,辅助机构不得额外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4、网络司法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每宗不超过500元计付;

5、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且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的,辅助机构不收取费用;

6、若上级法院对收费标准有相关规定的,我院将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须知

1、有意向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在2020年6月19日17:00前向我院邮寄提交服务方案正本1份、副本11份,其中正本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简介、硬件配置、人员方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2、入选机构将统一签署服务协议,不入围的机构不再通知。报名时所递交的材料均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巧玲、樊宇杰 

联系电话:020-83006430、83006377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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