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决定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公开选任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选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同意函》(附件三);无固定职业的公民,报名时请提交失业证明。
3、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
4、报名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政工办(东院区A408室)。邮政编码:510700,联系电话: 83009920。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会同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人选。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审查认为适合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提请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附: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样式》(可以自行复制打印)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可以自行复制打印)
3、《报名同意函》(可以自行复制打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