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法官助理20名、书记员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A030701),并在报名前已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本科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2、书记员
(1)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能熟练掌握粤语人员或持有驾驶证者优先(在报名前必须已取得毕业证书)。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及办公自动化技能。
(3)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9︰00至2017年10月31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日12︰00至2017年11月5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增加速录考试,计入笔试成绩。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类命题考试。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速录
报考书记员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加试速录。
1、速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速录内容:考生按录音内容使用电脑进行记录,成绩综合考虑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速录。速录开始1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3、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要求学位的职位同时提供学位证,非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领取证书的,可提交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
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速录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本人同意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
(硕士或通过司法考试) |
Ⅱ类
(大学) |
Ⅲ类
(大专) |
法官助理 |
5400 |
5200 |
-- |
书记员 |
3800 |
3200 |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6,(020)83009962。咨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