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法官助理9名、书记员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B030103)、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法律硕士)。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本科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2、书记员
(1)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能熟练掌握粤语人员优先。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及办公自动化技能。
(3)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9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报名截止时间为
报名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公东区二楼大堂(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电话83009925、83009962、83009966)。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准备个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
2、笔试内容: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面试
1、时间:
2、面试办法和人员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3、面试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体检范围: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法官助理前9名、书记员前4名为体检对象;如实际人数少于相应的招聘名额,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考劳动用工的有关体检标准。
(4)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本人同意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