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2执异105号申请书、证据副本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2执异105号
科鑫(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腊保,张国金: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2执1595号案件过程中,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申请事项为:1、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张腊保为(2024)粤0112执1595案的被执行人,张腊保在其未出资的58,200,000元范围内对被执号厅人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张国金为(2024)粤0112执1595号案的被执行人,张国金在其未出资的58,200,000元范围内对张腊保的上述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