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恢64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恢648号
广州日铧实业有限公司、严永华、严海平、严海兵、严景秋、刘长辉:
广玻(广州)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广州花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日铧实业有限公司、严永华、严海平、严海兵、严景秋、刘长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以后本案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