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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执恢29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4 10:01:43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3)粤0112执29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
执行人
被 执行 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12执恢295号
梁相能
覃科杰、广州厚刚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2020)粤0112民初3372
、(202
1)粤01民14729
阮丹
2
(2023)粤0112执恢295号
梁相能
覃科杰、广州厚刚建材有限公司
国家金库广州市开发区代理支库
466117.85
(2020)粤0112民初3372
、(202
1)粤01民14729
阮丹
3
(2023)粤0112执恢295号
梁相能
覃科杰、广州厚刚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公司
4706077.02
(2020)粤0112民初3372
、(202
1)粤01民14729
阮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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