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恢29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3)粤0112执恢295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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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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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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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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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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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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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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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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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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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执恢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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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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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科杰、广州厚刚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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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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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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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372号
、(2021)粤01民终14729号 |
阮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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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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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执恢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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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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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科杰、广州厚刚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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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广州市开发区代理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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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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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372号
、(2021)粤01民终14729号 |
阮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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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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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执恢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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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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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科杰、广州厚刚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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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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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0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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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372号
、(2021)粤01民终14729号 |
阮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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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