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恢40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12执恢407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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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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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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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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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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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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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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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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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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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执26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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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印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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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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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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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4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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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4民初34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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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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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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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执163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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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兰鑫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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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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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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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4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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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6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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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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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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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恢4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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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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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晟、姚雅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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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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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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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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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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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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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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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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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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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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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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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恢4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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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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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晟、姚雅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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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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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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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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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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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