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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2执恢361等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1 17:39:10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2)粤0112执恢361
本院刑庭 
吴显祥等人
湛江市坡头人民法院
185074.12元
退湛江市坡头人民法院2025执392号案参与分配
张壹贺
2
 (2024)粤0112执579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周刚、陈娇余
莫紫蕙
50945.30元
退莫紫蕙买受人垫付拍卖房产过户的契税50945.30元
张壹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006500、020-83006595。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年四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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