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恢361等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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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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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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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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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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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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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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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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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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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2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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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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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显祥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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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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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7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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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湛江市坡头人民法院2025执392号案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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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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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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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5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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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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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陈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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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紫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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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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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莫紫蕙买受人垫付拍卖房产过户的契税5094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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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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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006500、020-83006595。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