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异448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异448号
深圳市高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小红、余海艳: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12执9627号案件过程中,广州钰金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2执异4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赵小红、余海艳为(2023)粤0112执9627号案的被执行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赵小红、余海艳分别在未实缴出资1330万元、7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件中被执行人深圳市高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广州钰金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