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恢8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恢823号
李德正:
关于刘定刚与李德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11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粤0112执恢8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责令你方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