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8119号原告江兆龙诉被告黄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8119号原告江兆龙诉被告黄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8119号
黄妙:
本院受理原告江兆龙与被告黄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2民初8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兆龙撤回对被告黄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89元由原告江兆龙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