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异42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异423号
广州易和科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沈阳荣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唐跃军、余华: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2执110号案件过程中,袁露飞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2执异4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袁露飞的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