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民初28034号原告海南融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弘嘉建筑有限公司、南通市宝铭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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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2民初28034号
南通市宝铭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融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滏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弘嘉建筑有限公司、南通市宝铭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海南融圣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后,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