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异469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异469号
河南唐禧实业有限公司、王国军、王国杰: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12执518号案件过程中,旺百吉(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2执异4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被申请人王国军为(2024)粤0112执518号案的被执行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王国军对该案中被执行人河南唐禧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旺百吉(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旺百吉(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