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1728号案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1728号
王正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行申请执行王正国、谢雄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4)粤0112执17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正国名下坐落于增城市新塘镇新新七路313号16幢504房(不动产权证号:1220314990)的房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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