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3987号原告黄凯与被告广州童巴服饰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4)粤0112民初3987号原告黄凯与被告广州童巴服饰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4)粤0112民初3987号
广州童巴服饰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凯与被告广州童巴服饰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退货退款并承担原告垫付运费总计10387.4元。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31日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