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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民初2062号唐山川与杨立飞劳务合同纠纷宣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09:52:27 来源: 作者: 【字体:

2024)粤0112民初2062

杨立飞:

本院受理(2024)粤0112民初2062号原告唐山川与被告杨立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作出了(2024)粤0112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杨立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山川支付尚欠劳务费135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杨立飞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唐山川已预缴,原告唐山川同意由被告杨立飞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

因被告杨立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告杨立飞送达本院上述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翁书记员

电话:020-8225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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