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送达> 正文送达
(2024)粤0112民初2665号公告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4-04-23 10:07:07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2民初2665号
江门市飞宏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工邦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飞宏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张永祥、张振兴、温清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10,8000元及支付滞纳金(①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②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8日起计算,均按照每日1‰计算至清偿之日;①和②暂计至2024年1月15日,滞纳金为237,584元)。2、判令由全部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由人民法院直接向原告退还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以上费用暂计:345,584元)。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答辩期、举证期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东院区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经办法官:毛丽娟,联系电话:020-830099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