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16176/16177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16176/16177号
佛山市南海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俊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16176/1617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