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8759号《执行裁定书》(过户)公告送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8759号
王爱英: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与王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执87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王爱英名下位于清远市美林湖·国际社区内天汇半岛维景湾3幢11层07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64014号]的房产的查封措施;
二、涂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对上述房产的抵押权登记[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证明第0097358号];
三、上述清远市美林湖·国际社区内天汇半岛维景湾3幢11层07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64014号]的所有权、相应的其他权利、附随义务及风险归买受人陈洁峰(公民身份号码441802199006142051)所有并承受;
四、买受人陈洁峰(公民身份号码441802199006142051)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