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9526/9527/9531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9526/9527/9531号
强秀秀、张耀辉、惠州市东和依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西区法庭移送执行强秀秀诉讼费一案,本院立案庭移送执行张耀辉诉讼费一案,本院西区法庭移送执行惠州市东和依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新福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0112执9526/9527/95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