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16015/16049/16084/16101/16135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16015/16049/16084/16101/16135号
王樱潼、陈菲锦、芦张龙、黄红、王清荣:
关于熊中平申请执行王樱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关于苏春霞申请执行陈菲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关于雷湘国申请执行芦张龙健康权纠纷一案,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邹金凤冻品商行申请执行黄红合同纠纷一案,关于陈武申请执行王清荣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16015/16049/16084/16101/1613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