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8190/15359/15541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8190/15359/15541号
刘显健、一品一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一品一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燕彬、李卫平: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执行刘显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梁立红申请执行一品一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一品一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关于李向奎申请执行刘燕彬、李卫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8190/15359/1554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