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9169/9159/9138/9193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9169/9159/9138/9193号
陈义员、吉雁鹏、刘修坚、张光均、桑云波、谢权水、罗裕东、赵霖霖、刘炼、罗云、陈红、何传仙、王铭、钟玉莲、管辉科、贾宁宁、邱怡娴、戴文妃、高南雄、高婷信、陈芳敏、黄绍专、黄金军、詹小静、罗冬梅、李阳杰、周喜超、钟惠玲、黄良军、陈利红、蔡建文、周小梅、林明波、梁耀荣、郭珺、欧伟明、邹达辉、李雪坤、秦金长: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陈义员、吉雁鹏、刘修坚、张光均、桑云波、谢权水、罗裕东、赵霖霖、
刘炼、罗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陈红、何传仙、王铭、钟玉莲、管辉科、贾宁宁、邱怡娴、戴文妃、高南雄、高婷信用卡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陈芳敏、黄绍专、黄金军、詹小静、罗冬梅、李阳杰、周喜超、钟惠玲、黄良军、陈利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蔡建文、周小梅、林明波、梁耀荣、郭珺、欧伟明、邹达辉、李雪坤、秦金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9169/9159/9138/91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