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9092/9106/9117/9127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9092/9106/9117/9127号
唐荣极、刘文雄、张成春、郭宝娴、张小虾、张雪梅、潘增新、李钊、汤满青、方超、蓝碧、林世贤、肖桂香、黄素贞、蒋云、梁发兴、朱国斌、刘明珠、李小丹、刘继军、李纳、黄钧全、罗上土、罗志常、高观尚、吴智恒、程进、余志权、肖刚、沈秋英、曾家就、陈裕宽、何思远、徐春萍、廖健梅、费永、王二辉、曹珠柯、卢禄辉、彭太河: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唐荣极、刘文雄、张成春、郭宝娴、张小虾、张雪梅、潘增新、李钊、汤满青、方超信用卡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蓝碧、林世贤、肖桂香、黄素贞、蒋云、梁发兴、朱国斌、刘明珠、李小丹、刘继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李纳、黄钧全、罗上土、罗志常、高观尚、吴智恒、程进、余志权、肖刚、沈秋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曾家就、陈裕宽、何思远、徐春萍、廖健梅、费永、王二辉、曹珠柯、卢禄辉、彭太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9092/9106/9117/912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