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恢101/243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恢101/243号
嘉峪关茗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邢勋、广州鸥远物流有限公司、陈军:
关于刘光荣申请执行嘉峪关茗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邢勋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关于冯义刚申请执行广州鸥远物流有限公司、陈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恢101/24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