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683号《执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告 知 书
(2022)粤0112执683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和被执行人梁静雯:
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等申请执行梁静雯纠纷系列案,本院通过拍卖梁静雯名下不动产,共执行到位1212695.97元,扣划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执行辅助费共计52420.58元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作为抵押权人可分得 1160275.39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暂无法从本案中分配得款项。
如各方当事人对本《执行告知书》有异议,请书面向本院经办人提出异议。若各方当事人在收到本《执行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本院将按此标准进行分配。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李法官/吴助理,电话:020-83006508/83006495, 地址:广州市大沙东路313号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