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执2106号执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112执2106号
被执行人钟俊健:
关于钟俊健系列案,本院已通过截留、扣划被执行人钟俊健款项共计40000元。本院优先两案中所涉执行费共计800元后,尚有39200元可供分配;拟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数额按同一比例分配给两案申请人俞立可、刘淑瑜、范志成、钟浩辉。其中:(2019)粤0112执2106号案申请人俞立可、刘淑瑜分得37098.82元;(2019)粤0112执6879号案申请人范志成分得1328.04元;(2020)粤0112执838号案申请人范志成分得773.1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2执2106号《执行告知书》。如你方对本《执行告知书》有异议,请书面向本院经办人提出异议。若各方当事人在收到本《执行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本院将按此标准进行分配。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法官/吴助理,电话:020-83006508/83006495, 地址:广州市大沙东路313号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