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6237/6526/6531/6625/6770号限制消费令、终本裁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6237/6526/6531/6625/6770号
申亚男、李重光、何海芳、林堂、李郁威:
关于钱素芳申请执行申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垚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重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垚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重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冯会南申请执行何海芳、林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建明申请执行李郁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112执6237/6526/6531/6625/677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