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6646/7125/7166/7225/7264号限制消费令、终本裁定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6646/7125/7166/7225/7264号
鞠加亮、许其钟、王芳、唐立波、龚飞:
关于执行鞠加亮、许其钟、王芳、唐立波、龚飞缴交诉讼费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112执6646/7125/7166/7225/726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